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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拿出过亿资金鼓励大户种粮

发布时间:2023-02-16 10:01:27 | 来源:湖北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常晓姣

2月7日上午,鄂州召开全市春耕备耕暨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会,科研机构、企业与各乡镇签约,锚定全市粮食播种面积45万亩、总产量3.8亿斤的目标。 

去年,鄂州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两项增幅位居全省第一,但因受到粮食生产成本上涨、极端天气及市场风险加大等不利因素影响,种粮效益和农民种粮积极性均不高。 

为此,该市市委、市政府按照“谁种植谁受益”和“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的原则,出台七大扶持粮食发展政策,在国家种粮补贴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拿出过亿资金,奖补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一是对实际种植水稻、小麦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级按每年每亩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二是对集中流转或租赁土地种植100亩以上水稻和小麦等作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每亩奖补100元;撂荒地复耕种植粮食,每亩一次性奖励200元;三是对发展优质水稻种植面积超过2万亩的粮食生产联合体给予奖补。农民合作社转化为年营业额2000万以上粮食生产加工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四是对日作业能力500亩以上、全程机械化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每年给予10万元奖补;五是对新引进的实施粮食产业化发展和现代粮食产业基地建设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补1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过10亿元、5亿元和1亿元的粮食加工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并支持粮食企业加快粮食科技成果转化,落实转化奖补200万元;六是对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外,市、区两级按照每亩700元标准配套投入;七是制定出台每亩保险金额不超过1100元的“政策+商业”水稻保险新险种,超出水稻基础险外部分保费,农户承担30%,余下由市、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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