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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发展关键环节 增强联农带农作用——平罗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3-09-22 14:05:24 |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 | 作者: | 责任编辑:王静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紧紧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加快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效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一、主要创新做法

1.规范提档一批,突出示范引领。平罗县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作为促进产业融合的主要抓手,发挥示范社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提升。制定《平罗县星级经营主体创建评选办法》,每年筹措资金200余万元对星级合作社进行奖补,鼓励合作社提档升级。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规范财会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成员监督。目前,全县注册登记农民合作社940家,正常运营733家。通过国家、省、市、县示范社“四级联创”,创建县级示范社77家、市级示范社38家、自治区级示范社27家、国家级示范社10家,树立了一批示范标杆和样板。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与合作社有机结合,23家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紧密合作,年增加村集体收入184万元。

2.健康运行一批,提高服务能力。引导合作社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建设高标准示范产业园区,带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2021年,全县建成各类农业示范园区109个,带动优质水稻种植18万亩、制种15.2万亩、瓜菜22万亩,各类合作社实现经营收入6.6亿元,可分配盈余8327.5万元,土地规模化经营25.6万亩,农业集聚发展态势凸显。推动合作社按照“八统一”模式,与农户建立紧密联结机制,带动4.2万户农户参与优势特色产业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签订订单34万亩,每年每户节省成本650元。持续推动合作社品牌建设,96家农民合作社注册农产品商标100多个,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著名商标36个、宁夏回族自治区名牌产品6个。

3.拓展延伸一批,丰富经营内容。平罗县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引导合作社开展耕、种、防、收及包装、销售等服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作社由种养业向农产品加工、民间工艺品制作和服务业延伸,全县153家农业企业中,由农民合作社自办或参与的达63家,全县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68%。全县有21家合作社开展电商业务,乡村级电商服务站达120个,2022年前三季度全县线上销售农产品1.44亿元,同比增长33.5%。全县有20家合作社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信息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2022年上半年休闲农业收入达1794万元。

4.淘汰清理一批,提高发展质量。成立“空壳社”专项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通过现场查看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会计账目,实地询问合作社交易相对人、成员、村“两委”等,对合作社全面调查摸底,重点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问题及在“双随机”抽查中发现异常情形的农民合作社依法依规逐一排查,精准甄别存在问题。在普查的基础上,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原则分类处置,共清理整顿207家、规范提升353家、扶持壮大380家。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1.提高了产业组织化程度。合作社将上游的流通加工企业和下游的小农户通过订单、土地入股等方式联结起来,提供耕、种、防、收等服务,帮助小农户参与到现代农业发展中来,有效地提升了优势特色产业的组织化、产业化水平。例如,城关镇盈丰植保专业合作社,为成员统一提供生产资料及耕、种、防、收等托管服务,统一商标,统一销售,有效提高了越夏西红柿的产销一体化水平。

2.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农民合作社的纽带联结作用下,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卖难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通过农业生产托管,为小农户解决了统防统治、产品包装销售等关键环节难题,带动了优势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在合作社带动下,平罗县蔬菜制种种植面积逐步扩大,发展成为全县优势主导产业。

3.建立了生产托管服务机制。农民合作社拓宽服务范围,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成为涵盖经营产业、服务农户、联结产销的综合组织。平罗县阮桥为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从最初的水稻产销发展到如今的水稻耕、种、防、收及饲草回收加工配送等社会化服务,实现了自身和小农户的双赢。

4.提升了优势产业发展档次。农民合作社高度重视品牌培育,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打造成效显著,促进了产业提档升级。黄渠桥羊羔肉、平罗沙漠西瓜被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三、下一步发展建议

平罗县农民合作社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成员合作意识不强、运行机制不够健全、社会化服务相对滞后、带动能力不够强等问题。为推动全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建议:

1.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从注册登记、清理“空壳社”、创建示范社等方面着手,引导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理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的职能作用,严格落实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制度,提升规范发展水平。

2.强化桥梁与纽带作用。建立健全联合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运行机制,形成密切的产销衔接关系。推进区域性联合、行业性联合和产业链联合,围绕优质粮食、草畜、蔬菜等产业,争取每个产业培育一家联合社。

3.加大指导扶持力度。重点从健全规章制度、构建扶持政策体系、加强示范引领、探索准入退出机制、搭建服务平台五大方面着手,着力解决资金、土地等制约合作社发展的突出问题。

4.抓好示范创建引领。继续实施示范社创建活动,对示范社从建设用地、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引导合作社配强配全服务设施设备,优化服务模式,拓宽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探索满足小农户需求的社会化服务模式。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2022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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